何謂「導盲犬」:
基本解釋:幫失明的身障者帶路
既然是失明身障者的另一雙眼
那「它」就應該是人的眼睛
而且又有「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」條例
被傷害就應該是---重傷害罪
為何這時候將「導盲犬」歸類為「物」
而現在被傷害卻只能提「損害」
卻要罰所有業者及大眾運輸不把「導盲犬」當人看
好奇怪的解釋啊基本解釋:幫失明的身障者帶路
既然是失明身障者的另一雙眼
那「它」就應該是人的眼睛
而且又有「合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」條例
被傷害就應該是---重傷害罪
為何這時候將「導盲犬」歸類為「物」
而現在被傷害卻只能提「損害」
卻要罰所有業者及大眾運輸不把「導盲犬」當人看
好奇怪的解釋啊古訓:『給小孩魚吃,倒不如給隻釣竿』。
然而,現今的父母不但遵從古訓,更加確實『落實』了。
例如:幫忙『買車』、『買房』、『娶妻』、『開公司』。
不但給了多支釣竿、備足了配備,還幫忙綁魚鉤、鉤魚餌
卻忘了告訴小孩應該如何綁魚鉤、鉤魚餌。
甚至忘了告訴小孩『釣竿的用途』以及『如何辨別方向努力甩竿』。
所以----『一樣餓死』。而父母呢?卻還一副自以為『慈愛』自居
最近常聽到很多父母說:『不要小孩子輸在起跑點』
但是,輸在『中點』或『終點』就可以嗎?
何況最近犯凶殺案的兇手,每一位都是贏在起跑點、卻輸在『中點』
父母啊!不覺得觀念要改變嗎?
教釣魚的技巧是不是又比給魚竿更好些呢。